量化私募再迎监管新要求:客户不赚钱,管理人不能提取报酬!

来源: 发布:2022-01-14 10:51:41

量化私募再迎监管新要求:净值下不能提超额提业绩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客户亏钱,基金管理人不能提业绩报酬。

不过,据记者了解,超额计提方式并非目前国内量化私募的主流收费模式,影响并不大。

量化再迎新指导超额计提产品或无法备案据透露,部分券商托管方日收到监管的窗口指导,超额计提产品有新要求:后续私募管理人在客户不赚钱的情况下,不能提取超额提业绩报酬,而且计提完成后客户持有份额不能为亏损状态。

据悉,超额计提产品主要为指数增强产品。这类产品合同当中约定对标的标的指数,如中证500、中证1000,沪深300等,如若产品相较于指数有超额收益,私募即可提取业绩报酬(按照合同规定,目前业内为20%至30%不等)。

“只要比指数跑的好的部分就能计提,类似公募的相对收益。”沪上一百亿量化私募和记者解释。“举个例子,如若对标指数在合同期内涨了10%,产品涨了30%,则管理人的超额收益为20%,投资者只需要付这20%的业绩提成;反之,如若对标指数在合同期内跌了20%,而产品跌10%,虽然投资者已经亏了10%,但管理人仍能在超额的10%里计提收益。”

而如今,托管要求,指数增强产品在客户亏损的情况下不得计提业绩报酬,以前那种超过指数部分计提业绩报酬的做法已经属于不合规行为。对此,一头部量化私募告诉记者,在他看来,这就意味着超额计提类的产品不能备案。

同时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日,量化私募在备案新产品时,如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或“协会”)发现该产品净值在1元以下可以计提超额业绩报酬,也会要求私募管理人重新修改基金合同。

超额计提类产品并非主流不过,据记者了解,超额集体类产品虽然目前在国外是主流,但在国内,并非目前量化私募发行的主流产品。“这种计提方式,海外比较多,需要投资人比较成熟”。沪上一头部私募告诉记者。

上述头部量化私募也和记者表示,“如今超额计提类不让做,我们就不发这类产品,本来对这类产品的发行业也不到我们总量的1/10,而且全是直销客户,我们对购买这类产品的客户要求也比较高,大多数是专业机构。”

据其介绍,存续产品并不影响,目前没有更改合同的要求,但也密切关注监管的动向。

上述沪上头部私募表示,由于超额计提类产品可能会增加一些纠纷。因而,他们产品就没有这类收费方式。“这种做法的好处就是市场上涨的时候,投资人会少支付一点业绩报酬。但是如果市场是跌的,有可能会出现因为市场跌幅太大,虽然管理人发挥了作用,让投资人的收益比市场好,但是投资人依然是亏的,这种情况下,按道理来说管理人是起到了应有的左右,减少了投资人亏损是应该收取业绩报酬的,但是因为投资人整体是亏损的,所以会比较难以接受,可能会增加一些纠纷。”

但也有托管机构负责人认为这是好事,“挺好,保护投资者。”在他看来,赚取绝对收益,计提业绩报酬,这个是私募的行业惯例,也是合理的。目前超额计提收益的方法,还是有很多投资人不能接受。“特别是高位进场的投资人,他们觉得我都亏钱了,还要给你管理费,难以接受。”

量化监管趋严产品备案明显减速虽然此次监管涉及的产品,并非目前国内量化私募的主流收费模式。但从趋势来看,自去年量化规模大跃进后,针对量化私募的监管政策整体趋严。

去年11月1日,中基协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上线“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的通知》,除报送频率从“季度”提高至“月度”之外,申报指标也较先前版本细化,其中要求披露“境外关联方和子公司总(净)资产”、“通过陆股通投资境内股票市值”和“投资境内股票交易服务商名称”等信息,将使得离岸绕道投资A股的“伪外资”的信息进一步透明化。此外,私募基金还需要报送成交、换手、期货及衍生品保证金、场外衍生品合约价值等信息。

同样是在11月,中证协也向券商下发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量化交易数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券商开展量化交易数据信息报送工作,以进一步掌握证券行业自营、资管量化策略和规模情况。

彼时,不少头部量化机构的掌门人和记者表示,当时全天忙产品的报送资料,不可开交。同时也主动加强同监管部门的沟通,主动了解、学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在他们看来,严监管有利于量化的长远发展,他们积极主动配合。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量化私募备案节奏明显减慢。私募排排网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即将过半,但截至1月13日,量化私募备案新产品数量仅为52只,而12月份则高达768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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