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发展会员账户6万余个,层级关系达72层,涉案金额1亿余元……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上海首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犯罪案。
据介绍,上海市局经侦总队在工作中发现某网络平台对外声称可提供虚拟币投资增值服务,并设置了名目繁多的入会奖励,以此大肆招揽会员,有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嫌疑,总队即会同杨浦公安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
警方经过侦查发现,该网络平台系2020年6月开设成立,服务器架设于境外,由犯罪嫌疑人牟某实际控制。牟某通过设立某区块链技术公司,内部组建技术、讲师、推广、客服、提现审核等5个团队,通过该平台以推广区块链技术和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为名,以承诺高额静态收益和发展下线复式计酬为诱饵,吸引用户加入。
操作过程中,平台会员需购买大量虚拟货币,再将其兑换为该平台发行的所谓代币,以此缴纳入门费成为平台会员。同时,平台设置了名目繁多的直推奖、间推奖等动态收益和团队收益等返利奖励类别,诱导会员不断发展下线,由此不断扩大组织规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区块链、虚拟货币、元宇宙等概念不时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时也紧跟风口、紧蹭热点。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的暴涨暴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虚拟货币,与此同时,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也跟风而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如在这起案件中,不法分子就以建立全球生态系统为噱头,以推广区块链技术和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为名目,以承诺高额静态收益和发展下线复式计酬为诱饵,吸引用户不断加入。由于采用了拉人头和层级计酬的模式,涉案项目在很短时间内就以滚雪球般的速度发展起来。
相较于传统违法犯罪,这种以时兴概念为包装的新型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更具迷惑性和欺骗性,而且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社会危害性更大。针对不断升级变异的新型网络犯罪行为,我国也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如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修改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时,就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特别增加了虚拟货币交易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为依法惩治虚拟货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依据。
虚拟货币等时髦概念不是网络传销的“遮羞布”,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也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此案的告破再次警示不法分子,犯罪形式包装得再好,也会有被识破的一天。而综合治理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既需要国家层面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也需要公众自己擦亮眼睛。
普通群众首先要识别运营方的真实身份,对于资金类业务而言,不去触碰非持牌机构;二是避免贪小便宜的心理,为了所谓的“羊毛”铤而走险,将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置于险境;三是避免侥幸心理,应当多了解、多关注类似的诈骗案件动态。不轻信“天上掉馅饼”,如此才能更好防患于未然,守好自己的钱袋子。(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