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事件频发,银保监会消保局局长郭武平在3月15日举行的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并出台专门制度,对包括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在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进行规范。
近年来,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部分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时,出现了不少问题。据不完全统计,近6年“爆雷”了20余家问题平台,涉及30多位明星。
郭武平分析指出,明星代言出现问题,基本属于以下五种类型:一是代言P2P、网贷产品等。例如有些明星代言最后出问题了,宣传与实际相去甚远;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可能明星本身也不太了解这个产品,在未必了解的情况下代言;三是代言互联网金融产品包括一些持牌的甚至非持牌的,只要是金融产品,无论线上线下,其底层逻辑都是一样的;四是为金融产品或者平台进行宣传等;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的某类产品或者整体品牌进行代言。
“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程度高、专业性强。所以,代言人特别是明星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能力辨别代言产品的资质,也不了解产品的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出现过度宣传,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等问题。”郭武平指出,由此可能衍生过度消费、超前消费,带来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一系列问题。再加上个别粉丝无底线地追星,甚至集资为明星打榜等,被不法分子利用后容易导致集资乱象,有的甚至造成社会、家庭问题。
事实上,监管部门早已注意到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的风险问题。2021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要求明星在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真实、符合监管要求。2022年1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禁止代言”。包括金融机构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演艺明星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郭武平表示,对金融机构来说,监管要求做到四个“不得”。第一,没有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开展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也就是不仅不能请明星代言,其他方面的营销宣传也不得开展。第二,不得以欺诈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比如过去有些机构承诺保本保收益,现在打破刚兑了又变着花样误导消费者。第三,不得对资管产品未来收益、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的承诺。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兑,这是底线。第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无风险、保收益等。
“今后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大风险提示的力度,同时会出台专门的制度,对包括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在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进行规范。此外,还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压实机构责任。”郭武平说。
消费者该如何避免被明星代言误导?郭武平提醒消费者,要谨记“三看一防止”: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的需求,特别是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因为不同消费者的收入状况以及可支配收入和现金流不一样。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有些产品宣传的收益非常高,达到8%、10%,这是非常难实现预期收益的。一防止就是防止过度借贷。
同时,郭武平表示,现在过度借贷的问题比较多,最近银保监会消保局刚发了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2021年曾发了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等风险提示,消费者要提高这方面的意识和素养。(记者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