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办法来了!五大维度突出“放管结合”

来源:城市金融报 发布:2022-05-24 14:33:47

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办法来了。

5月20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延续了去年8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最大亮点便在于对公募持牌机构的限制由此前的“一参一控”适度放宽至了“一参一控一牌照”。

那么,新规突出哪些重点方向?对基金行业发展有何意义?专家对此怎么看?

五大维度突出“放管结合”

《管理办法》更名前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办法》)。《公司办法》发布于2004年,2012年作小幅修订。彼时该办法分总则,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监督管理,附则7章81条,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

此次证监会正式发布《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是从“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全链条完善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要求,突出放管结合,共有五大维度内容:

一是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与股东条件,优化公募牌照准入制度,坚持高水开放,有序扩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提升行业包容度。

二是提升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能力,突出行业文化建设与廉洁从业监管,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三是着力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全面构建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提高综合财富管理能力,打造一流财富管理机构。

五是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允许市场化退出,并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实施程序,压实各方职责。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切实加快推进了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是进一步细化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体现。

行业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

据悉,早在2020年7月证监会就曾针对“一参一控”放宽至“一参一控一牌”公开征求意见,而此次新的《管理办法》则正式明确“同一主体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不同主体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上述安排之下,同一集团下的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等资管机构均被允许申请公募牌照,包括头部券商等在内的大型金融机构也将可以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机构。

中基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公募持牌机构共计154家,除138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外,仅包括6家券商和8家券商资管子公司,以及2家保险资管机构。

其中14家券商系持牌机构分别为,高华证券、东兴证券、国都证券、华融证券、山西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渤海汇金资管、财通资管、华泰资管、东方资管、长江资管、浙商资管、中泰资管和国泰君安资管。

从名单可见,此前受限于“一参一控”的要求,诸如中信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等头部券商及其资管子公司尚无公募牌照。

而与此同时,2021年券商年报却显示,券商系公募对于持股券商的净利润反哺效果也较为明显,不少券商系公募对参控股券商的净利润贡献率在20%,甚至40%以上。

首创证券分析,对于已控股基金公司的券商,如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等,其资管子公司可申请公募牌照,便利存量大集合产品转为公募基金,提升券商主动管理规模,且允许更多券商资管加入公募市场,将加剧公募基金市场竞争,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此外,从国际角度来看,随着公募牌照“一参一控”限制的松绑,有助于形成更加多元化的公募市场,增强行业竞争力,头部券商将加速发展公募业务,基金公司通过集团化运营、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也可提升其服务质量。随着“一参一控一牌照”的正式落地,后续新设公募基金公司数量将有望进一步增加。

同时,此前受限于参控股牌照限制的券商,也有望通过资管子公司获得公募牌照,推动资管业务转型。

专家:公募需构建多维度竞争壁垒

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魏凤春表示,对于公募基金行业来说,鼓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依法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会改变公募基金与其的竞争关系。目前公募基金与上述机构更多是合作关系,根据不同产业链进行业务延伸,未来这种合作关系可能会演变成竞争关系。公募基金行为主体的扩大,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加大,人才的竞争程度将会空前加剧。

公募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所迎接的挑战,当前公募基金公司应如何应对?

博时基金分析表示,在市场动荡、投资者信心不足的当下,公募基金更应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全面强化专业能力建设,从核心投研能力、合规风控能力、产品及业务创新能力三方面,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建立可持续竞争优势,加快构建公募基金行业新发展格局。

华泰证券大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沈娟表示,公募基金应通过打造管理、投研、产品、渠道等多维度优势构建壁垒。新规明确允许经营失败的基金管理公司主动申请注销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者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参一控”松绑中,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将不计入参股、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公募主业突出、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基金管理公司可设立专门从事公募REITs、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的子公司。

天风证券分析师周颖婕表示,在《管理办法》鼓励差异化经营的导向下,头部基金公司有望凭借优秀的投研能力、综合运营能力,实现多元化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而在差异化发展导向下头部基金公司盈利能力将持续提升,参控股大型公募基金的券商最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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